这段时间我所居住的小区所有欠交物业费的业主都收到了物管书面通知:请速交物业费,否则将向法院起诉。
这个小区欠物业费已成了常态,最多的已经欠缴了十年之久,少的也有两三年了,欠费住户大约30多户。这种矛盾的产生与其它众多同样问题的小区一样,住户认为物业的服务不到位,而物业认为他们已经尽力了。
其实全国此类官司很常见,但还没有一起完全是业主胜诉!换句话说就是:业主没有以服务不到位为理由拒交物业费的权力。无论如何钱你都得交,假如你非要抵制到底,一旦经过法院,你总有单位吧?可以通知单位从你的工资扣,你有银行开户吧?呵呵。所以,业主在用物业费抗拒物管服务不到位方面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因为你只有督促物业改进服务的权力,而没有任何理由不交物业费。
那就没有其它办法了吗?当然有,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你别报太大的希望,指望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就可以不交钱,因为业委会有选择、督促物业的权力,也有促交物业费的义务。
成立业主委员会也不容易,要小区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可这个同意并不只是点个头签个名就可以算的,而是要把你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业委会筹备小组,收集够数后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还有关键的一点是,这种小区业委会筹备小组除了必须有业主代表外,还要有街道办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参与其中。可见,假如物业与街道办不同意成立业委员会,那是会很困难的,因为不管在哪里,小区业主当中都有一部分会支持物业。而只要业主不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心甘情愿地把房产证和身份证交给筹备组,就成立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