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乞丐,我会马上想到“要饭的”一词,是蓬头垢面、缺吃少穿的人。
在八九十年代的农村,还经常有走街串户要饭吃的。他们拿着个破碗或破茶缸,专挑房子盖得较好的人家,在午饭或晚饭时间进院讨饭。至于主家给他什么吃的,给多少,都不会嫌弃。这种是真的没有饭吃的。
后来,大家的生活条件好了些,农民有了多余的粮食能卖点钱。要饭的人明显少了,偶尔还有。他们不再要汤、煎饼馒头类的,直接讨要粮食,玉米粒、麦粒、地瓜干等。大家知道这种人自己有地有吃的,就是想用乞讨的方式挣钱,出于善心,还是会施舍点粮食给他。积少成多,这种要饭人就拿讨来的粮食去换钱。
再后来,村里讨粮食的不见了,又有了上门要钱的。二分五分也不嫌少,不给就赖在家里叨叨没完,实在让人烦。
随着年轻人都流向城市,要钱的也进城了。有了智能手机,出门带现金的少,要钱的直接脖子上挂一收款码,追着路人讨要。各种悲惨的身世经历给你瞎编。这种人还真不要吃的,只要钱。
就现在的社会,如果说哪个人穷得吃不上饭,真的没人信,除非这人懒得什么都不肯干。但凡去做点事情,换顿饭不成问题吧。甚至你开口给陌生人讨要点吃的,大家都乐意给。可是,偏偏就有人耍小聪明,好逸恶劳,还想吃大餐,吃白食。
昨天看电视“法律讲堂”讲了两个真实案例:一个是无业游民为了享受大餐,在两个月内,六次自己吞下打火机,以此来逃避消费付款。逃单金额一万以上,构成强拿强要的寻衅滋事罪,被判一年九个月。另一个是去餐馆吃饭,自己偷偷往饭菜里放蟑螂,然后敲诈饭馆多倍赔偿。最后因敲诈勒索罪被抓。不劳而获终究害了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