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傻哥哥,刚刚一个朋友跟我说,他们微信群今天一个长期潜水的人突然冒泡,就是打广告。群管理员二话不说,直接踢人。你说是不是有点粗鲁、不近人情?
这是个什么群?商业交流?小区业主群?还是某个爱好的群,比如读书群,写作群,钓鱼群等?
是个文学群。为了文学,比如小说,散文,诗歌等,纯文学。
那就可以理解管理员踢人了。
那是不是也应该提示哪怕警告一下?
其实,现在的社会,都很忙,这样的人又不是管理员的儿女,如果是我,我也认为没必要浪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去苦口婆心教育。都是成年人,巨婴必将在这个社会被无情淘汰。而且,你也说了此人长期潜水,然后突然冒泡打广告。
是的。

这样的人,往往跟那个老金毛一样,唯利是图是性格特点之一。如果管理员提醒,即便表面说,好好好,下次注意,但骨子里不会改变的。不是有句话吗,说的好听叫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说的不好听,叫狗改不了吃“当家的”……
当家的?
庄稼一枝花,全靠谁当家?
哈哈哈哈,傻哥哥,你真逗!不过,那个朋友说,被踢的这个人还是海归呢。
傻哥哥笃信这样一句话:白痴即便上过火星,也是白痴,内因很重要。
嗯嗯。
另外,长期潜水后冒泡发广告严重破坏群秩序,本质是维护群价值与成员权益。
比如?
违反群规且损害群生态,这会破坏群定位与信任微信群多为共同目标组建(如学习、行业交流),长期潜水不贡献价值,突然发广告,消耗群资源,违背建群初衷。容易引发“破窗效应”。
破窗效应?
你想,如果放任此类行为,会诱导更多人效仿,导致群沦为广告池,之前活跃的成员反而会流失。
也是啊!
法律规定,广告若涉诈骗、色情等违法信息,群主、管理员可能还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OK。
另外呢,群成员需注意的群管理逻辑。
什么逻辑啊?
首先,潜水并不是原罪,但发广告是红线。单纯潜水通常不会被踢,但“潜水+广告”组合被视为恶意利用群资源,直接触发管理动作。这个群是文学群,发商业广告,说明这海归没脑子。起码的销售学都不懂。以为广撒网,其实是在给自己的人设减分。
真的鼠目寸光。
是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