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发布了一篇文章,秒锁。已按照程序申诉,不知何时可以解锁。现将该文主要内容告知如下。
近期,多家媒体披露了最 高人 民法院依法驳回某市高级法院的判决,重申“先刑后民”原则的文章。强调该案中,单位里的员工个人犯罪的,不能作为免除单位民事责任的依据。
文章根据这个判例解说“先刑后民”的原则,以及最高院认为该案不适用这个原则的理由。强调:金融机构的员工擅自将储户的巨额存款非法转出,为己有的犯罪行为,不能免除该单位的民事责任。而且,保障储户存款安全是该单位的法定义务。所以,储户打官司要求该单位赔偿的主张合理合法。
文章指出:显然,最高院的做法是在向公众再次重申“先刑后民”原则的本意。司法系统、法律专业人员有必要重温这个原则领会其内涵与实质。同时,文章概括当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的案件的类型。
作为普通民众而言,以后不必为金融机构的同样做法所困惑,可以最高院的判例为依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敬请各位读者静待该文解锁,先睹为快!特此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