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早餐

早餐的选择其实不多,加热到发烫的牛肉饼和刷了甜水的黏玉米。

一周总来回吃个几次。

有的人是很会吃玉米的,不管清脆还是黏糯的品种,都能很完美地吃掉。

一粒粒排列在一起的小果实,被坚硬的门牙一排排刮下来,玉米棒上面还会留下整齐的牙印,也不会有玉米碎屑掉落。

总之虽然是在啃玉米,也还比较优雅


像我这样不太会吃玉米的人,就粗暴很多。

也不管从哪一端开始,只管往嘴里一塞,黏黏的玉米粒全部被挤压出来。

有的会掉落到衣服上,有的则糊在了嘴角。

总是找不到正确的姿势来吃它。

啃得七七八八以后,舌尖扫到玉米棒上,还是能够感受到糖水的味道。

还好,即使是很粗鲁,也算是吃完了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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