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18 祭司们的责任、权利、义务

读经:

《民数记》第18章。


经文:

以色列中一切永献的都必归与你。……耶和华对亚伦说:“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内不可有产业,在他们中间也不可有份。我就是你的份,是你的产业。”(民18:14,20)


关键词:

都必归于你……我就是你的份……


心得:

现代社会的基本共识之一是,任何一项工作,它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都必须是平衡的。否则就不合理、不公平。如果我们以此来看待耶和华上帝对祭司制度的安排,也能非常清楚的看出这种责任、权利、义务对等的精神。

从责任来说,身为祭司就意味着肩负重任,必须为以色列全民族守望、献祭和赎罪,如经文中上帝对亚伦所说:“你和你的儿子,并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担当干犯圣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儿子,也要一同担当干犯祭司职任的罪孽。”可见是一丝一毫都马虎不得!

从权利方面来看,这一章经文反复多次提到“赐给你”“归给你”“归于你”“归你”等等。都在凸显那些献给耶和华上帝的供物,除了必须由火焚烧的以外,许多都是上帝赐给祭司们的所得,他们有权利享有这一切。

而在义务方面,祭司们不仅要认真完成自己的使命,“要看守圣所和坛,免得忿怒再临到以色列人。”还得保证在以色列民中不务他业(也就是不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以上帝为自己的产业,单单信靠耶和华上帝的供应。

若想完全按照上帝的心意来落实这些安排,一方面固然需要祭司们以信心来仰望上帝的供应,一方面更需要上帝的选民们负起自己的责任,用充足的奉献来支撑起这一切。当时如此,今天同样如此!

反省今天的教会生活,当平信徒们常常对牧者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要求时,是否也认真检讨过自己,有没有尽到供应牧者需要的责任呢?牧者当然应该撇下一切跟随主,甘心为主受苦。但牧者的受苦绝不应该是由于平信徒们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造成的!

忽然想起以前曾经看到过的一句话。一个牧师太有钱,那是他一个人的耻辱!一个牧师太贫穷,那是整个教会里所有人的耻辱!惟愿普世各教会中的众牧者,也不穷也不富,没有衣食病老之忧,安安心心以祈祷传道为念。阿们!


祈祷:

供应人一切需要的主啊,愿你来丰丰富富的赏赐你的众仆人,因为他们已经撇下一切的跟随了你。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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